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诸城市海龙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782民初2429号
案号
(2020)鲁0782执11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1被告诸城市联盛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19万元及截止2019年2月20日的利息35158.63元,共计2242459.63元.2被告诸城市联盛木业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东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限内其偿还借款本金之日止,以尚欠本金数额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3被告诸城市东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诸城市海龙工贸有限公司、宋洪生、于红梅、徐焕东、闫正德、丁洪莲对被告诸城市联盛木业有限公司的上述一、二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偿付责任,被告诸城市东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诸城市海龙工贸有限公司、宋洪生、于红梅、徐焕东、闫正德、丁洪莲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诸城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闫正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782561431396J
登记机关
诸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辛兴镇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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