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侯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422********4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426民初977号
案号
(2020)鲁1426执6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芦义宏、吴春枝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平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88800元及截止到2019年3月1日利息、罚息、复利42255.24元;2019年3月2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平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张士府分社)个借字(2015)年第81402045号个人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侯建军、李英新、卢义平、郭风香对上述第一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61元,保全费1270元,共计2731元,由被告芦义宏、吴春枝、侯建军、李英新、卢义平、郭风香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原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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