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寿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24********58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5民初1430号
案号
(2020)鲁0685执7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招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肖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家敏各项经济损失91259.9元。二、被告孙寿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家敏各项经济损失13608.6元。三、驳回原告王家敏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王家敏负担280元,被告张肖文负担1018元,被告孙寿文负担1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招远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1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