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寿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24********5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5民初1430号 |
案号 |
(2020)鲁0685执70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肖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家敏各项经济损失91259.9元。二、被告孙寿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王家敏各项经济损失13608.6元。三、驳回原告王家敏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原告王家敏负担280元,被告张肖文负担1018元,被告孙寿文负担1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招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