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00********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103民初7479号 |
案号 |
(2020)鲁0103执194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申请人魏志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12.5万元;2、被申请人魏志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12.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9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诉讼费2940元、保全费1270元;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申请人承担本案执行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1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