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耿旭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5********56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济仲裁字第0338号
案号
(2020)鲁0105执355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济南仲裁委员会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耿旭亮于2019年8月5日前支付申请人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费46400元;被申请人耿旭亮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北京市惠诚(济师事务所律师费50000元;被申请人耿旭亮于2019414(30日前支付申请人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卵要4000:被申请人耿想亮于2019年12月15日前支付申请人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利息2569元;(二)本案仲裁费用5681元(申请人已预交),由被申请人耿想亮承担,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申请人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付清;(三)如被申请人耿旭亮未能按照上述第一、二项约定履行给付义务,申请人有权就全部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利息(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四)本纠纷为一次性解决,本案其他事项双方不再追究,双方别无其他纠葛;(五)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本案争议事实在调解书中不作表述;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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