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福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683********09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681民初90号 |
案号 |
(2020)鲁0681执1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福山欠原告王学军借款57500元,由被告张福山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若被告有任意一笔款项未能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以57500元为基数,扣除已偿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被告张福山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口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26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