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福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683********09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681民初90号
案号
(2020)鲁0681执121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口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福山欠原告王学军借款57500元,由被告张福山于2020年5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6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0000元,于2020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75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次纠纷一次性了结,今后双方互不追究。若被告有任意一笔款项未能按期偿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借款(以57500元为基数,扣除已偿还的款项)及利息(利息以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3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被告张福山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口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26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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