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26********32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723刑初117号
案号
(2020)闽0723执19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光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谢友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29日止)。被告人余轰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止)。被告人许欢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9日止)。被告人刘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二、作案工具镀锌管五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光泽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三、被告人谢友华、余轰求、许欢欢、刘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明先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6879.64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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