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6********3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723刑初117号 |
案号 |
(2020)闽0723执1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谢友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29日止)。被告人余轰求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12月7日止)。被告人许欢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0日起至2019年11月9日止)。被告人刘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8日起至2019年10月27日止)。二、作案工具镀锌管五支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光泽县公安局依法处理。三、被告人谢友华、余轰求、许欢欢、刘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滕明先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6879.64元,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