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景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881********03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81民初523号 |
案号 |
(2020)闽0881执恢43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陈长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偿还借款本金143500元并支付利息(截止2018年12月27日的利息为34996.33元;其余利息自2018年12月28日起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以本金143500元及到期应付未付利息之和为基数,按年利率15.98625%计算);二、陈长生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平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3838元;三、陈绍艳、李德才、陈景勇、蔡劲沛对陈长生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陈绍艳、李德才、陈景勇、蔡劲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陈长生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漳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