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吕志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43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583民初3847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3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与被告南安市宇翔石材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3日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二、被告南安市宇翔石材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借款本金99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20年5月20日为173245.94元,自2020年5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本案合同约定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三、上述债权,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水头支行有权以拍卖被告南安市宇翔石材有限公司的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抵押财产以闽(2017)厦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8412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登记的权利范围为准];四、被告陈慧敏、吕志强、吕蓬欣应对被告南安市宇翔石材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陈慧敏、吕志强、吕蓬欣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南安市宇翔石材有限公司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