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侯尚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83********92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10130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侯尚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尚欠原告颜进发的货款人民币31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颜进发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