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金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525********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7334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5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金星、王秀满应于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一次性偿还尚欠原告福建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官桥支行的透支本金147808.46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截止2019年6月22日的利息计7084.5元、违约金计535.87元,此后的利息、违约金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申请表》中的领用合约、章程、用卡须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计算);二、被告王文良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文良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金星、王秀满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