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422********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422民初5194号
案号
(2020)内0422执1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杰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林左旗支行借款本金63141.91元,利息3828.92元(利息计算至2019年8月13日),本息合计66970.83元。其余利息自2019年8月14日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4.27元,减半收取737.14元,由被告丁杰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巴林左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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