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2824********175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823民初2097号
案号
(2020)内0823执32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明、张瑞琴欠原告王萍款12万元,此款于2020年1月15日前付款3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将剩余款9万元全部付清。如果2020年1月15日前未付3万元欠款,则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申请一次性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金明、张瑞琴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1-19
发布时间
2020-08-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