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2824********17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823民初2097号 |
案号 |
(2020)内0823执32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明、张瑞琴欠原告王萍款12万元,此款于2020年1月15日前付款3万元,2021年1月15日前将剩余款9万元全部付清。如果2020年1月15日前未付3万元欠款,则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申请一次性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由被告金明、张瑞琴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乌拉特前旗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