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霍志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50125********2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内0125民初721号 |
案号 |
(2020)内0125执1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霍志军支付原告康建斌借款20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6000元; 款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 二、被告吴飞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内蒙古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