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霍志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125********2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内0125民初721号
案号
(2020)内0125执10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川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霍志军支付原告康建斌借款20000元,支付逾期违约金6000元; 款于本判决生效后20日内付清; 二、被告吴飞对上述借款及违约金支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省份
内蒙古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8-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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