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乐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629********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2629民初503号
案号
(2020)黔2629执1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剑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周乐辉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内支付原告龙光炳合伙投资结算款 27 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息 6%计算,从 2018 年 7 月 1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二、被告周乐辉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内支付原告龙光炎劳务费 2万元及其利息(利息按年利息 6%计算,从 2018 年 7 月 1 日起计算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止);三、驳回原告龙光炳、龙光炎的其余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剑河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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