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红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6********57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83民初6953号 |
案号 |
(2019)豫0183执3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红卫、郑州博源投资有限公司欠原告柴志刚借款94 000元,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30 000元,同年4月25日前支付20 000元,余款44 000元于同年6月25前支付完毕。被告按期还款,利息原告自愿放弃。逾期还款被告从2015年7月2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原告并可一并申请执行;二、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王红卫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发布时间 |
2019-08-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豫0183执311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8 |
执行法院 |
新密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5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