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红卫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57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豫0183民初6953号
案号
(2019)豫0183执311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红卫、郑州博源投资有限公司欠原告柴志刚借款94 000元,定于2019年1月25日前支付30 000元,同年4月25日前支付20 000元,余款44 000元于同年6月25前支付完毕。被告按期还款,利息原告自愿放弃。逾期还款被告从2015年7月28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原告并可一并申请执行;二、本案诉讼费2300元,减半收取为1150元,由被告王红卫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7-08
发布时间
2019-08-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豫0183执3115号
立案日期
2019-07-08
执行法院
新密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5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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