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521********229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603民初883号
案号
(2020)黔0603执5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胡正勇支付车辆修理费和租赁费共计6,780元;二、被告刘波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徐强、刘波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8-17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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