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骆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4********16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 0523 民初 3811 号 |
案号 |
(2020)黔0523执5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骆飞、段琴芬、骆刚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贵忠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5 年 3月 31 日起以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3-17 |
发布时间 |
2020-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