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骆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4********16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 0523 民初 3811 号
案号
(2020)黔0523执5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骆飞、段琴芬、骆刚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罗贵忠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从 2015 年 3月 31 日起以借款本金 100000.00 元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 2%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沙县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3-17
发布时间
2020-08-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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