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33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84民初188号
案号
(2019)粤1284执1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被告张志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玲返还购房定金100000元、房款9800元、税费9533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7年5月18日起,以房价款198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玲返还装修费50000元;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582元,保全费1808元,合共4390元,由被告张志敏负担3538元,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852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08-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粤1284执1477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四会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61923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卫祖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06330823XB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38号夜明珠广场第2层2319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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