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330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1284民初2939号 |
案号 |
(2019)粤1284执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志敏、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巫瑞烨返还尚余房款111411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7月1日起,以尚余房款111411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巫瑞烨返还装修费5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8年6月8日起,以装修款50000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44元,由被告张志敏负担606元,被告广州永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3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四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3 |
发布时间 |
2019-06-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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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卫祖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06330823X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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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38号夜明珠广场第2层2319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