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02********28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102民初8628号 |
案号 |
(2020)辽0102执50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分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分上述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伟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