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02********28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2民初8628号
案号
(2020)辽0102执506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分借款本金200,000元;二、被告陈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分上述借款的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本金为基数,从2017年8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向原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30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陈伟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7-09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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