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祥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3********37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4民初2706号
案号
(2020)桂0324执3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全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连升、王昭婷共同返还原告广西全州农村合作银行借款本金人民币90万元并支付利息(含复利、罚息)[截止2019年11月08日应付利息合计为299854.04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周祥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受理费15598元,减半收取7799元,由被告周连升、王昭婷、周祥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3-02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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