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桂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224********252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1322民初2210号
案号
(2020)桂1322执2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象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陈祚雄尚欠原告许利德借款本金51,000元,被告陈祚雄、刘桂春自愿共同偿付该款及利息,定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本金。利息则以本金51,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9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即每月21日前支付利息1,020元,2019年12月21日支付第一期),若被告刘桂春、陈祚雄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原告许利德即可就本案未履行债务一次性申请执行; 二、上述款项被告陈祚雄偿还的部分,被告陈祚雄可向被告刘桂春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象州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时间
2020-08-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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