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桂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4********25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22民初2210号 |
案号 |
(2020)桂1322执2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祚雄尚欠原告许利德借款本金51,000元,被告陈祚雄、刘桂春自愿共同偿付该款及利息,定于2020年3月30日前付清本金。利息则以本金51,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自2019年11月21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即每月21日前支付利息1,020元,2019年12月21日支付第一期),若被告刘桂春、陈祚雄未按期足额支付利息,原告许利德即可就本案未履行债务一次性申请执行; 二、上述款项被告陈祚雄偿还的部分,被告陈祚雄可向被告刘桂春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象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8-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