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州市豪万投资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72192****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428号
案号
(2016)粤0104执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94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4)穗越法民二初字第394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广州市豪万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 潘德泉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十日内向阮为顺清还1 500000 元及利息(从201 3 年 12月iD日起至本院 限定债务履行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三、驳回被上诉人阮为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1029元,由被上诉人阮为顺负担11481元,由上诉人广州市豪万投资有限 公司、原审被告 潘德泉共同负担1 9548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7300 元, 由被上诉人阮为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1-26
发布时间
2017-07-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段保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721926691
登记机关
广州市越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淘金北路71-73A-B栋首层07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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