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安宁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81********48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06民初4080号 |
案号 |
(2020)冀0606执5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宁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保定市北方正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垫付款70723.27元及违约金15200元。二、被告安宁给付原告保定市北方正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自2018年3月22日起至实际付清时止的滞纳金,利率按日千分之二计算。三、被告杨盼龙、被告付亚敏对以上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三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49元,由被告安宁、杨盼龙、付亚敏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0-01-06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