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卜晓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81********53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281民初1406号
案号
(2020)鲁0281执17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胶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卜晓伟、赵金荣尚欠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张应支行本金61520.93元及到实际清偿之日的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暂计至2018年4月3日为22581.16元)。被告卜晓伟、赵金荣于2018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息30000元;自2018年6月份至2018年11月份每月偿还原告借款本息10000元,于每月30日前支付;剩余本金及到实际清偿之日的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于2018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二、被告ト晓伟、赵金荣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张应支行律师费7000元。三、被告高绪法、闫风文对上述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案件受理费2369元,减半收取1184.5元,由被告卜晓伟、赵金荣、高绪法、闫风文负担,于2018年5月30日前给付原告。五、若被告ト晓伟、赵金荣、高绪法、闫风文任何一笔逾期支付,原告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张应支行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付欠款及到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息罚息、复利、逾期利息。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胶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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