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钦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88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河商初字第1329号 |
案号 |
(2020)鲁1312执恢2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徐忠海、朱美丽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牛河东区盛业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二、被告许金水、孙钦亮、李相赋对以上款项的偿付负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财产保全费1120元,由被告徐忠海、朱美丽、许金水、孙钦亮、李相赋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5-11 |
发布时间 |
2020-08-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