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水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29********554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1202民初5541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0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告邓元卫之间的个人信用贷款合同。二、被告邓元卫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肇庆分行归还贷款本金163685.42元,利息17613.51元,罚息4081.97元,复利1640.52元,合计187021.42元(上述利息、罚息、复利已计至2019年11月19日),2019年11粤20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中的“个人信用贷款(生意红)条款”和《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和《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单笔)》约定的计息标准计至还清之日止。三、被告谢水莲对第二判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邓元卫、谢水莲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7-10
发布时间
2020-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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