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6********0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84民特317号
案号
(2020)豫0184执2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郑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陈勇欠李俊华货款184481元及逾期利息6928.52元,共计191409.52元。陈勇自愿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欠款100000元,于2020年7月15日前支付欠款91409.52元。二、若陈勇未按照上述约定有任一期逾期支付,其自愿另支付利息,利息以剩余未支付货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欠款还清之日止,李俊华可就剩余未支付欠款一并申请强制执行。三、双方签字后生效,无其他争执。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申请人李俊华与申请人陈勇于2020年5月29日经新郑市人民调解委员会驻市法院调解工作室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郑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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