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符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60034********09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琼9028民初224号 |
案号 |
(2020)琼9028执6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符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贺余支付欠款人民币4000元。如被告符海燕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符海燕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06 |
发布时间 |
2020-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