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符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60034********09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8民初224号
案号
(2020)琼9028执6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符海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贺余支付欠款人民币4000元。如被告符海燕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符海燕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5-06
发布时间
2020-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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