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元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225********171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0285民初7237
案号
(2020)鲁0285执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莱西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正华、姜姗偿还原告刘月娟借款本金16万元;二、被告孙正华、姜姗支付给原告刘月娟以16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三被告孙元辉、孙浩、孙元强、孙元海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孙元辉、孙浩、孙元强、孙元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孙正华、姜姗追偿;五、驳回原告刘月娟对被告孙正华、姜姗、孙元辉、孙浩、孙元强、孙元海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47元、保全费1520元,共计3367元,由原告刘月娟负担174元,被告孙正华、姜姗、孙元辉、孙浩、孙元强、孙元海负担319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3-03
发布时间
2020-08-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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