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仲计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25********68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0883民初3741号 |
案号 |
(2020)鲁0883执18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仲计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唐阁借款30000元。二、被告郭士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唐阁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仲计芳、郭士清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邹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08-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