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郭丰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523********2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0523民初738号
案号
(2020)鲁0523执8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饶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郭丰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晓明、张泉梅货款4484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5840元为本金,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9007元为本金,自2020年3月1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王晓明、张泉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饶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08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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