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0113********2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黔0113民初6158号
案号
(2020)黔0113执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杨世萍、吴斌欠原告薛朝华借款10万元,被告杨世萍、吴斌分别于2019年9月28日、2019年10月28日、2019年11月28日、2019年12月28日、2020年1月28日、2020年2月28日、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8日、2020年6月28日向原告薛朝华支付10000元;二、若被告杨世萍、吴斌未按上述约定支付任何一期款项,则视为所有款项全部到期,原告薛朝华可就剩余全部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告薛朝华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原告薛朝华已预交),由被告杨世萍、吴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贵州
立案日期
2020-01-03
发布时间
2020-08-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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