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10124********10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辽0124民初468号 |
案号 |
(2020)辽0124执12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非婚生子张杰由原告张可心监护抚育,被告李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张杰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50元,其中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2020年1月起的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当年的抚养费;二、非婚生女张妙涵由原告张可心监护抚育,被告李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张妙涵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50元,其中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2020年1月起的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当年的抚养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李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法库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20-08-27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