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10124********10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辽0124民初468号
案号
(2020)辽0124执12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法库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非婚生子张杰由原告张可心监护抚育,被告李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张杰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50元,其中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2020年1月起的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当年的抚养费;二、非婚生女张妙涵由原告张可心监护抚育,被告李想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张妙涵十八周岁时止,每月给付子女抚养费650元,其中2019年3月至2019年12月的抚养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十日内付清,2020年1月起的抚养费于每年12月30日前给付当年的抚养费;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李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0-08-27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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