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颜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123********06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甘0921民初383号
案号
(2020)甘0921执3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塔县巨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拖欠原告邓科玉的劳务费332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由合作社合伙人邓权清偿30544元,邓生福清偿664元,姜利亮清偿664元赵生东清偿664元.二、邓权应清偿的30544元,由被告殷颜娟、邓生福、陶玉凤、邓轼琪、邓轼潮在继承等权益产范围内清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金塔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3-24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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