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殷颜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123********0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921民初383号 |
案号 |
(2020)甘0921执3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金塔县巨兴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拖欠原告邓科玉的劳务费33200元,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由合作社合伙人邓权清偿30544元,邓生福清偿664元,姜利亮清偿664元赵生东清偿664元.二、邓权应清偿的30544元,由被告殷颜娟、邓生福、陶玉凤、邓轼琪、邓轼潮在继承等权益产范围内清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3-2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