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建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2225********18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724民初2925号 |
案号 |
(2020)甘0724执122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许建明、王建花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8.7%承担自2016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3.05%承担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上述本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许进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许进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的受理费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高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