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建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2225********1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724民初2925号
案号
(2020)甘0724执12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高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许建明、王建花偿还原告甘肃高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8.7%承担自2016年6月26日起至2017年6月25日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13.05%承担自2017年6月26日起至该借款还清为止期间的利息。上述本息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二、被告许进东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许进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案件受理费2094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的受理费连同上述案件款一并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受理费本院不再退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高台县人民法院
省份
甘肃
立案日期
2020-05-18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