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52301********2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新2301民初453号 |
案号 |
(2020)新2301执21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伟向原告刘海峰偿还借款15000元,支付利息2000元,合计17000元,此款于2020年2月4日前还清。二、上述款项被告如未按约定时间足额给付,需另向原告支付利息3000元。本案受理费23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昌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20-05-19 |
发布时间 |
2020-08-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