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35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鲁1481民初1521号 |
案号 |
(2020)鲁1481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德州宏旭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借款本金2880000元以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8年5月20日的利息、罚息、福利为264228.30元,从2018年5月21日起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剩余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直到借款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上述本金款项,应按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赔偿给原告的借款本金1400000元的时间,扣除相应的本金款项)2.依法强制被执行人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书森、李书兰、李书增、吴冰支付上述第一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市分公司在1400000元本金的范围内,对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陵支行承担赔偿责任。4、被告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书森、李书兰、李书增、吴冰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54元。由被告乐陵远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李书森、李书兰、李书增、吴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闫寿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481753533418N |
登记机关 |
乐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乐陵市经济开发区(云红北大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