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云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5281********67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111民初5454号
案号
(2020)粤0111执10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云健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清偿欠款本金69737.75元、手续费2560.42元、滞纳金7402.76元、截止至2019年7月24日的利息85400.66元,并自2019年7月25日起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订明的标准计付利息至所有欠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3602.03元,由被告云健负担,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直接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已预交的受理费3602.03元不作退回。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02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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