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叶县四海木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908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4民终2348号
案号
(2020)豫0422执恢13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维持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2017)豫0422民初18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即“被告叶县四海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2567939.92元,在偿还该款的同时按照年利率18%偿还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该款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被告叶县四海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担保费50000元。一审案件受理费27740元,由叶县四海木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9562元,由叶县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14781元,由叶县四海木业有限公司、王俄、田启勋负担1478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叶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6-02
发布时间
2020-08-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新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422590814572H
登记机关
平顶山市叶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叶县城关乡圪塔店村西1.5公里路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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