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楠楠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024********32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024民初2844号 |
案号 |
(2020)豫1024执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刘楠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借款本金255152.67元及相应利息17819.67元(计算至2018年9月3日,以后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楠楠于本判决生效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办理鄢陵县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2栋3层西户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三、上述房产抵押登记办妥后,或被告刘楠楠逾期仍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有权对上述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四、被告河南麦肯特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至抵押物鄢陵县麦肯特国际城市广场22栋3层西户房产抵押登记生效时终止。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刘楠楠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94元,由被告刘楠楠负担,先由原告垫付,待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鄢陵支行申请执行时一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鄢陵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3-02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