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应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123********50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3民初10553号 |
案号 |
(2020)闽0583执4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赵应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福建省南安市恒隆机械有限公司货款40000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1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