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林明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528********001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0421民初508号
案号
(2020)桂0421执4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苍梧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被告双方一致确认:被告广西梧州市万赢贸易有限公司、林明伟尚欠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贷款本金30000元,利息2935.60元(暂计至2020年5月15日,之后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二、被告广西梧州市万赢贸易有限公司、林明伟自愿在2020年7月30日前偿还2000元,在2020年8月30日前偿还2500元,在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清剩余的贷款本息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三、如果被告广西梧州市万赢贸易有限公司、林明伟在履行上述第二项协议时,有一期不还款或不足额还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有权向法院申请执行被告广西梧州市万赢贸易有限公司、林明伟所欠的全部贷款本息;四、案件受理费31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20元,合计73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梧州市万赢贸易有限公司、林明伟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28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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