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洪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3030********90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6民初7058号
案号
(2020)浙0326执21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洪光尚欠原告陈小龙工程款 117500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0元,于同年12^~^月31日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7500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陈小龙^~^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支行,账号:^~^6228482328335886670);^~^二、若被告李洪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陈小^~^龙有权就到期未履行部分、未到期部分及利息(以工程款117500^~^元扣减已支付部分为基数,从2019年11月6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8-14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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