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李洪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30********9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6民初7058号 |
案号 |
(2020)浙0326执21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洪光尚欠原告陈小龙工程款 117500元,被告自^~^愿于2020年7月30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60000元,于同年12^~^月31日支付原告剩余工程款57500元,上述款项汇入原告陈小龙^~^个人银行账户(中国农业银行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支行,账号:^~^6228482328335886670);^~^二、若被告李洪光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陈小^~^龙有权就到期未履行部分、未到期部分及利息(以工程款117500^~^元扣减已支付部分为基数,从2019年11月6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8-14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