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苗颖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2********28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琼9002刑初219号 |
案号 |
(2020)琼9002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颜苗颖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2月23日起至2019年7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oppo手机1部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颜苗颖贩卖毒品获取的非法所得250元,予以继续追缴,并上缴国库;现由公安机关保管的2包n-苄基异丙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琼海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海南 |
立案日期 |
2020-02-28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