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罗英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7********3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柳城刑初字第8号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0)桂0222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刘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4年10月19日起至2016年4月18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覃术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4年10月11日起至2016年1月10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三、被告人覃罗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4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5月17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四、责令被告人刘严、覃术、覃罗英共同退赔被害人黄庆波经济损失人民币3909元。被告人刘严、覃术共同退赔被害人杨黎誉经济损失人民币3765元;共同退赔被害人冯新经济损失人民币774元;共同退赔被害人杨思锐经济损失人民币792元;共同退赔被害人黎连芳经济损失人民币365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柳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07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