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游峰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2202********36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981民初5345号 |
案号 |
(2020)闽0981执19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游峰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永鸿兴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项25218.43元,并支付自2017年12月18日起至代偿款项还清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