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祖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1********81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5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0)闽0305执2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刘春霞、林建森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共同归还给原告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埭头支行借款本金130000元,并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利息、罚息、复息(利息、罚息、复息折合年利率24%为限);二、被告林祖国、林建盛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时间 |
2020-08-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