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海南美丰不动产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2000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琼9022民初277号
案号
(2020)琼9022执5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屯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海南美丰不动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龚安利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60480元;二、驳回原告龚安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4.5元,由被告海南美丰不动产有限公司负担1341.6元,原告龚安利负担232.9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屯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海南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09-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马进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6620009954A
登记机关
屯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昌盛路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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